无论是哪种投资产品,最终要投向某一类或某几类特定的资产(“投资标的”),不同的投资产品的投资范围有所不同,投资者可以按照自己偏好的投资标的去选择对应的投资产品。
我国金融市场中常见的投资产品按照募集方式不同,分为公募产品和私募产品,按照管理机构的性质不同,可以分为银行理财产品、基金产品、资管计划和信托计划等。不同产品与可投资的投资对应如下:
投资标的分类 |
银行理财 |
公募基金 |
私募基金 |
信托、资管计划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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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 |
私募 |
证券 |
股权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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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收类 |
银行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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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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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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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标债权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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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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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类 |
公开发行股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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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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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增发股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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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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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司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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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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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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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商品(如红酒)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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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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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衍生品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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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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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债券指能够在证券市场流通的标准债权资产,非标债权指不能在证券市场流通的非标准债权资产,如应收账款、贷款等;
注2:公募产品可以投资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但应当符合金融监管的规定;
注3:信托计划和基金子公司资管计划均为私募产品;券商资管计划200人以上的产品(大集合产品)比照公募基金管理,有条件的转为公募基金,200人以下的按照私募产品执行;
我们经常会形容一件商品“有钱也买不到”,“买不到”通常是因为商家人为设置了购买门槛,比如限量或者限定购买条件。商家设置门槛多数是为了提高商品的“身价”,而投资产品设置门槛则是为了筛选投资者,确保投资者具备与所购买产品风险相匹配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与公募产品相比,私募产品的投资风险更大,因此法律法规规定了最低的准入门槛——合格投资者制度,具体到不同类型的产品,合格投资者的要求还有细微的差别:
1.私募基金要求合格投资者符合以下条件:
(1)投资单只产品最低金额不低于100万;
(2)自然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机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2.其他私募产品要求合格投资者符合以下条件:
(1)投资固定收益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30万元、投资混合类产品4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权益类和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2)2年以上投资经历;
(3)自然人家庭金融总资产不低于500万元、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机构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公募产品的准入门槛要视乎不同产品的具体规定,如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单一投资者销售起点不低于1万元,证券公司设立的限定性集合资管计划5销售起点不低于5万元,非限定性集合资管计划5不低于10万元等。
除此之外,无论是公募产品还是私募产品,在投资前均应完成管理机构的风险评估,投资者仅能购买与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注4:混合类产品,是指产品投资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或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中的任一类资产的金额未达到资产总额80%的产品;
注5:限定性集合资管计划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资产净值的20%;非限定性集合资管计划的投资范围则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经过上述步骤,投资者对于想投资的产品类型大致有了计划,那么,面对不同的投资机构的产品或同一机构不同的产品又该怎样筛选呢?
投资收益当然是投资者最关心的要素,但是收益和风险是同向变动的,高收益必然伴随着高风险,因此只依据收益的高低选择产品并不准确。除了收益,还有几个主要要素需要考虑:
“我每个月都要还固定的房贷”、“我半年后有一笔大额开支”、“这笔钱两年内我都不会动用”,这些日常资金需求都可以作为选择投资期限的依据。在其他产品要素都一致的情况下,投资期限越短,收回投资越快,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就越小,这就是“二鸟在林不如一鸟在手”。
除私募股权基金应当为封闭式运营外,其他投资产品通常都会设置开放期,即在产品结束前,投资者可以自行决定是否退出投资,并按照当时的产品净值或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拿回投资本金和收益。对于投资者来说,这种方式可以减低期限风险,但同时,由于此类产品的资产规模一直变化,可能会对投资收益造成影响。
份额分级是指在同一产品中设置优先级、劣后级等份额类别,不同类别的份额获得收益分配的次序和分配比例不同。通常来说,优先级份额的分配顺序在先,但分配的比例可能较小。份额分级是劣后级对优先级的一种风险补偿,对于投资者可能更有保障,但同时,高杠杆更容易产生投资风险,因此监管对于分级有严格的限制,公募产品和开放式私募产品不得进行份额分级,封闭式私募产品的优先级和劣后级的份额比例则应遵循以下规则:固定收益类产品不得超过3:1;权益类产品不得超过1:1;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混合类产品超过2:1。
单一投资项目也是常见的产品类型。这种产品一般是为特定融资项目设计的产品,产品期限、收益等与投资标的的回收期限、收益率相匹配。很多投资者觉得这类产品的投资标的更加“透明”,但在实践中,这类产品却是非法集资和违规运营的“重灾区”。很多不法分子正是利用这种产品更容易获取投资者信任的特点,通过虚构投资标的、夸大投资标的价值等方式,骗取资金,也有很多是利用这种“傀儡基金”为管理机构的关联方其他业务进行“输血”。投资者在评估投资标的时,应当审慎核查投资标的的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果产品的投资标的信息披露语焉不详,或者产品投资结构过于复杂,则可能有“猫腻”。
投资产品的选择是一个需要耐心摸索与实践的过程,需要我们投资者擦亮眼睛,不要被外表(高大上的宣传材料和办公场地)所蒙蔽,不盲目迷信出身(管理机构或者销售机构的“名气”,或者监管机构的所谓“背书”),要考察其一贯的言行(过往业绩),更要观察现在的一举一动(是否合规募集和运营),根据自身的条件和需求,寻找和自己适配度最高的“它”,获得最丰硕的果实。
2023-05-12
2023-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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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19
北京天雅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天雅资本”)于2011年设立,注册资本1500万元。天雅资本是一家具有私募股权、创业投资资格(备案号P1070218)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当前管理的资产规模已超过3亿元人民币。